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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淄卫字[2009]110号)


各区县卫生局、劳动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高新区地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部,大企业卫生处、工会,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七周年。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09]7号)要求,现就我市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4月24日至5月1日是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时间。

  宣传主题: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宣传对象

  以农民工和中小企业主为重点人群,以存在粉尘、有机溶剂、石棉等危害企业为重点。

  三、宣传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二)职业病防治知识;

  (三)《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的成就;

  (四)职业病防治先进典型;

  (五)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四、宣传形式

  ㈠悬挂标语、张贴宣传画。4月24日至5月1日,全市各级卫生、劳动保障、安监部门、工会组织、各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在单位大门口或醒目位置处统一悬挂横幅标语,在公交车、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张贴宣传画。标语内容可在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用语(见附件1)中选择,主题宣传画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统一领取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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