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举办全市人感染猪流感防控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9]45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为做好我市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经研究确定举办全市人感染猪流感防控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4月30日下午1:10报到,13:30开始培训,时间半天。
二、培训地点
市卫生局五楼会议室。
三、参加培训人员
(一)各区县卫生局分管局长、疾控科科长,疾控中心分管主任、传染病科科长、消杀科科长(由区县卫生局负责通知);大企业卫生处分管负责人。
(二)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传染病防治分管领导;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控中心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
四、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