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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办法(试行)》和印发《邯郸市建设局行政处罚法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的;
  (9)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行为: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处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处罚内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
  (4)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
  (4)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
  (9)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行为: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处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逾期1个月内不办理的;
  (4)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2500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逾期1至3个月内不办理的;
  (4)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2500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5000以上7500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逾期6个月以上不办理的;
  (9)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7500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4、违法行为: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处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处罚内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暂定乙级资质的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4)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甲级资质的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9)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法行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处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处罚内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6、违法行为: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处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处罚内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7、违法行为: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处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处罚内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初次违法的;
  (4)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有意抬高或压低价格幅度在10%以内,并主动改正的
  (4)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有意抬高或压低价格30%以上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
  (9)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8、违法行为: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处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处罚内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自由裁量标准

  1、违法行为:未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定而承担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规定范围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的   
  处罚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八条
  处罚内容:该招标代理无效,由有关资格认定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该招标代理无效,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该招标代理无效,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该招标代理无效,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该招标代理无效,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行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或者提供虚假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以及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  
  处罚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七条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六以上千分之九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九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违法行为: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的,或者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以及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处罚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七条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
  ,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法行为: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处罚内容: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六以上百分之九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泄露全部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9)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处二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九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5、违法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处罚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   
  处罚内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一万元以上下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下二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泄露全部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9)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二万五千元以上下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6、违法行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及时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的   
  处罚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三十三条
  处罚内容:由原资格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可处以一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可处以四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泄露全部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9)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可处以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7、违法行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  
  处罚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内容:由原资格许可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可处以一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可处以四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泄露全部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9)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可处以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审图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自由裁量标准

  1、违法行为: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处罚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  
  责令改正,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2、违法行为: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处罚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弄虚作假,由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审查而签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姓名的;
  (9)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3、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处罚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并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4)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4)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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