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3: 《邯郸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一、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自由裁量标准 1、违法行为: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处罚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下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500万元之内的; (4)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六以上千分之九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引发二起以上招投标投诉的; (9)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 (10)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11)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重大商业贿赂情形的; (12)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九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违法行为:肢解发包工程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0.6%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9%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引发二起以上招投标投诉的; (9)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10)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重大商业贿赂情形的; (11)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9%以上1%以下的罚款。 3、违法行为:限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及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并限制其竞争 处罚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6)指使胁迫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7)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8)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9)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10)引发招投标投诉案件的; (11)导致重新招标的; (12)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13)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重大商业贿赂情形的; (1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可以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法行为:招标人泄露应保密的有关招标情况 处罚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处罚内容: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警告,可以并处四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泄露标底的; (9)引发招投标投诉案件的; (10)导致重新招标的; (11)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12)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重大商业贿赂情形的; (1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警告,可以并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法行为: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后选人外确定中标人 处罚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下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六以上千分之九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引发招投标投诉案件的; (9)导致重新招标的; (10)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11)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重大商业贿赂情形的; (12)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九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6、违法行为:招标人、中标人不依法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处罚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下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发生一至两项变更的; (4)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六以上千分之九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9)指使胁迫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10)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发生五项以上变更的; (11)引发招投标投诉案件的; (12)导致重新招标的; (13)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14)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重大商业贿赂情形的; (1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九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7、违法行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条件自行招标 处罚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节 :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引发招投标投诉案件的; (9)导致重新招标的; (10)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11)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重大商业贿赂情形的; (12)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8、违法行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6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9)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9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9、违法行为: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9)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违法行为: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建筑工程基础工程施工形象进度不足50%的; (4)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下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建筑工程基础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超过50%的;市政工程施工形象进度不足50%的; (4)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1.4%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处罚内容: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4%以上1.7%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主体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超过50%的;市政工程施工完成量超过50%的; (9)工程项目依法不符合发放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条件,无法补办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的; (10)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11)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7%以上2%以下的罚款。 11、违法行为:骗取、伪造或涂改施工许可证 处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处罚内容: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建筑工程基础工程施工形象进度不足50%的; (4)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建筑工程基础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超过50%的;市政工程施工形象进度不足50%的; (4)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3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有违法所得的处13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主体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超过50%的;市政工程施工完成量超过50%的; (9)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10)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有违法所得的处2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9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2、违法行为: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以暴力手段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9)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10)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违法行为: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设计、施工单位提出异议后仍强迫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9)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10)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4、违法行为:不依法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节: (1)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在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5)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证材,掩盖事实真相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阻扰、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8)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9)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5、违法行为: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档次: 不予处罚情节: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情节: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3)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节: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
相关文章 |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