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内 容
| 页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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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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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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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肢解发包工程
|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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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限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及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并限制其竞争
|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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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招标人泄露应保密的有关招标情况
|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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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后选人外确定中标人
|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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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招标人、中标人不依法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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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条件自行招标
|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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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
|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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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
| 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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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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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骗取、伪造或涂改施工许可证
| 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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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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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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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不依法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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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
|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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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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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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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合格验收
| 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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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
| 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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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 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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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示虚假检测报告
|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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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弄虚作假送检试样
|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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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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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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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对建设工程采取抗震措施或降低抗震设防标准
|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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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
|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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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装饰装修、改建、扩建工程擅自破坏、改变原有主体
| 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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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没有同时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 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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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未完成抗震加固而进行其他新建非生产性建设工程
|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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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 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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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未按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
|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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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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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 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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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 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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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越级开发经营
| 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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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或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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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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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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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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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 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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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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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 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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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 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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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施工企业未取得资质、超越资质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 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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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 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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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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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取样检测的;
| 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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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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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 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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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不按规定使用商品砼
| 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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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或伪造施工许可证
|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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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 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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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 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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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未按设计文件和规定的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的;偷工减料的;擅自更改或者取消设计文件中的抗震措施;因施工原因造成在建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要求未予改正
| 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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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挪作他用
| 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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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迁方案;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未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
| 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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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 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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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 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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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 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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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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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 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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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 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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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
| 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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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未取得安全生产证从事生产活动;
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证的;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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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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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 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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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建筑业企业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 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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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
| 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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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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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未取得资质证书、超资质承揽业务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 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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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 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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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转包、违法分包业务
| 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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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从业人员未经注册,擅自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 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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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
| 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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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 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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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厂、供应商
| 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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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
| 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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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 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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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擅自降低或者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的;
擅自采用未经鉴定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结构体系的
| 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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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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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
| 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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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工程勘察企业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
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
| 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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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监理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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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 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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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
| 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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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 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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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 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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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未取得资质证书、越级承接监理任务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 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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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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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转让监理业务
| 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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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 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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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 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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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检测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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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检测机构未取得资质承揽业务;
| 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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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 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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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 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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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使用不合格的检测人员
| 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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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
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
检测机构不按照强制性标准检测
| 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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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转包检测业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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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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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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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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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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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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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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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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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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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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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 109
|
01
| 未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定而承担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规定范围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的
| 109
|
02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或者提供虚假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以及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
|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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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的,或者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以及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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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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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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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及时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的
| 114
|
07
|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
|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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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审图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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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 117
|
02
| 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 118
|
03
| 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119
|
04
| 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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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
| 121
|
| 九 、拆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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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
| 123
|
02
| 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
| 124
|
03
| 未按房屋拆迁许可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
| 125
|
04
| 擅自延长拆迁期限
| 126
|
05
|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转让拆迁业务
| 127
|
| 十、城市建设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 129
|
01
| 未取得设计、施工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 129
|
02
| 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的
|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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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燃气工程竣工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投入使用的
| 131
|
04
| 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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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燃气供应企业,未经资质审查合格或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 132
|
06
| 擅自改变规划及其用地性质,侵占风景名胜区土地进行违章建设
| 133
|
07
| 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永久性设施
| 134
|
08
| 在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其他重要设施,未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
| 135
|
09
| 设计、施工单位无证或者超越规定的资质等级范围,在风景名胜区承担规划、设计、施工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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