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利用政府垄断性收益设立“小金库”。
(二)治理方法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采取单位自查和局领导小组组织重点检查方式进行。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局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40%。
三、“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步骤
“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从2009年5月到年底基本结束,重点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底前)
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各自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及时纠正。
2009年6月15日前,各单位都要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要签字盖章。同时,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阶段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
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局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范围为全额拨款卫生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较多的单位、瞒报和漏报单位银行账户的、以前检查发现财务管理问题较多和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有群众举报的单位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的单位。
(四)整改落实阶段(截至2009年11月底)
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和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局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各单位要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