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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转发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和全省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转发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和
全省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9]65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和全省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推荐上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确定的推荐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和公示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切实能发挥表率作用的先进典型,推荐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

  二、按规定名额推荐上报候选人

  各区县要按照市卫生局分配名额推荐上报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全省优秀乡镇卫生院长和全省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表),其中全国优秀乡村医生从未获得全国优秀乡村医生的区县产生,每区县推荐1名,备选人员经市卫生局党委研究后,择优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三、按规定时限上报有关材料

  ①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填写《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并附典型事迹材料,(字数3000字以内,要求内容简洁、准确、翔实),一式五份;②全省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全省优秀乡村医生分别填写《山东省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推荐表》和《山东省优秀乡村医生推荐表》一式两份(附件3和4),并附典型事迹材料1份,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③所有材料A4纸打印,其中表格要求双面打印。④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全省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全省优秀乡村医生材料于7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基妇科,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1、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全省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全省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和全省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略)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全省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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