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内容
| 评分要点及标准
| 一票否决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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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190分)
| 1.1企业最高决策者承诺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政策标准
| 20分;查阅书面承诺文件;没有不得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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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 20分;查阅书面文件,领导小组包括最高决策者、职能部门及工会代表;没有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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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设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
| 20分;必须设置专兼职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没有不得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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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 10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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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 20分;查阅目标中是否涉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并有层层分解的目标;没有不得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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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 20分;查阅书面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计划应当包括目的、目标、措施、保障条件等内容;缺一项扣2分。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验收方法;缺一项扣2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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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10分;查阅书面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要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责任人、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缺一项扣2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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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设置岗位操作规程
| 10分;查阅书面的岗位操作规程;不同的岗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缺一个岗位扣1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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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特别是职业卫生管理“四个一”工程档案
| 10分;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包括基本情况、工艺流程、所使用的材料清单、生产的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有毒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职业病人清单、防护设施清单等内容;缺一项内容扣1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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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 10分;查阅劳动者清单,一人一份档案;缺一人扣1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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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 10分;检测及评价制度应当包括检测点的分布、检测周期、委托的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缺一项扣2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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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
| 20分;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纳入成本预算,包括人员、机构、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评价、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人诊断与管理、工伤保险等方面;缺一项扣2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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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落实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责任书
| 30分;已签订责任书并且卫生监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双方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齐全的加30分,不齐全的不得分,未签订责任书的30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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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 10分;查阅工伤保险号,缺一人扣1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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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前期预防(90分)
| 2.1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 如实申报的得30分;查申报回执;未如实申报或者不申报不得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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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建设项目预评价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 25分;未进行或者无资质单位所做评价不得分;查建设项目清单及预评价报告未得到批准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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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审查
| 20分;查卫生审查报告;未经卫生审查或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而施工的,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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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卫生验收
| 15分;查卫生验收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而投入运行的,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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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材料和设备管理(95分)
| 3.1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 20分;综合评估本单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的先进水平,最先进的得满分,中等者10分,落后的不得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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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 10分;使用者不得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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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企业使用的主导原材料供应商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要求
| 5分;未要求的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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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对有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
| 10分;隐瞒的不得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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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有中文说明书
| 10分;现场查看,没有中文说明书的,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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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10分;没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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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有中文说明书
| 10分;现场查看,没有中文说明书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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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有中文说明书
| 5分;现场查看,没有中文说明书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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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不得转嫁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 5分;现场查看,转嫁者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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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不得接受不具备防护条件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5分;现场查看,接受者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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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有毒物品的包装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5分;现场查看,有毒物品包装没有警示标识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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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作业场所管理(120分)
| 4.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35分;一个作业点、一种有害因素不达标扣5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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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生产布局合理
| 10分;符合GBZ1-2002要求;一项不合理扣2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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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 10分;未分开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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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 5分;未设置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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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 5分;未配置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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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
| 5分;未配置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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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应急撤离通道
| 5分;未配置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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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泄险区
| 5分;未配置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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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放射工作场所配置报警装置
| 5分;未配置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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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配置报警装置
| 5分;未配置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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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
| 5分;未设置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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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 5分;未设置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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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高毒作业设置淋浴间
| 5分;未设置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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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高毒作业设置更衣室
| 5分;未设置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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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高毒作业设置物品存放专用间
| 5分;未设置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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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女工冲洗室
| 5分;未设置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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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40分)
| 5.1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 10分;未设专人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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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按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 10分;没有取得资质的检测评价不得分,未定期检测、周期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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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 10分;未存入档案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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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检测、评价结果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10分;未报告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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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履行告知义务(90分)
| 6.1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 10分;未公布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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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 10分;未签订合同或合同中未载明相关事项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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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 10分;合同中未载明相关事项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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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在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
| 10分;未公布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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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10分;未告知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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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告知
| 5分;通过公告栏、合同、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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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果
| 15分;不告知上岗前体检结果扣5分,不告知在岗期间体检结果扣5分,不告知离岗体检结果扣5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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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对于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企业应告知本人
| 20分;不告知不得分。发现一例扣10分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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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100分)
| 7.1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齐全
| 5分;不齐全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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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
| 10分;不齐全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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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
| 15分;一台无效扣2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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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划,并组织实施
| 5分;无计划扣2分,不组织实施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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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 30分;查合格证明书;一种不合格扣2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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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
| 5分;无记录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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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备
| 10分;查维修和检测记录;无维修记录不得分。维修不及时,信息不畅通,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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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及时维护、定期检测应急救援设施
| 10分;查维修和检测记录;无维修记录不得分。维修不及时,信息不畅通,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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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及时维护、定期检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 10分;查维修和检测记录;无记录不得分。维修不及时,信息不畅通,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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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职业健康监护(85分)
| 8.1按规定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 5分;查体检档案;一名不查扣1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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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按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10分;查体检档案;一名不查扣1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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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按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5分;查体检档案;一名不查扣1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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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禁止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 5分;安排一名扣1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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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 10分;一名未调离扣1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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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 10分;未经检查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扣1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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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符合要求,并妥善保管
| 5分;未妥善保管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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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 5分;一名不提供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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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 10分;不安排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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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5分;安排一名未成年工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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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 5分;有安排孕期或者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分。
| 否
| |
8.12禁止使用童工
| 5分;使用童工不得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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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 5分;不发津贴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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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40分)
| 9.1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10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缺一项扣2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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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应急救援设施完好
| 20分;现场查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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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10分;查演练记录;未演练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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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职业卫生培训(50分)
| 10.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10分;未接受培训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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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 20分;查培训记录;一人未培训扣1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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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 20分;查培训记录;一人未培训扣1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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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50分)
| 11.1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人
| 5分;未报告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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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人
| 5分;未报告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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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职业病人
| 5分;未报告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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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积极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
| 10分;有一名未安排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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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
| 5分;未安排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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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安排职业病人进行治疗、定期检查、康复
| 5分;一项未安排扣5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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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调离职业病人
| 5分;未调离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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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妥善安置职业病人
| 5分;未安置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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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的资料
| 5分;不提供不得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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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群众监督(50分)
| 12.1建立工会组织
| 20分;核查上级工会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文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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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
| 10分;设立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或小组)、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缺一项扣5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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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开展群众监督活动
| 10分;开展“安康杯”竞赛等活动。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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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 10分;查平等协商制度文本,查集体合同文本,缺一项扣5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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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总分1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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