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中的园林绿地((乔木、灌木、草坪、宿根花卉和草花、水生植物、藤本植物、古树名木)和水体景观的建设、整治和养护管理。
1.0.3 我省的城市园林绿地养护和水体景观管理工作,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及标准的规定。
1.0.4 本导则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的原则和园林绿地分类分级养管的原则,并相应制定各类各级绿地养护管理的质量导则。
1.0.5 养护管理应遵循国家建设节约型园林的基本要求,充分节约水源、能源和其他资源。
1.0.6 防治病虫害时,应充分利用天敌和生物药剂,使用低毒、高效、环保、低残留、无公害农药。
2 术语
2.0.1 古树名木: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2.0.2 顶端优势:植物的顶芽优先生长而侧芽受抑制的现象。通常指的是居于植物顶端的芽或枝,具有较强的生长势,向下则依次减弱的现象。
2.0.3 物理防治:是利用简单工具和各种物理因素,如光、热、电、温度、湿度和放射能、声波等防治病虫害的措施。
2.0.4 生物防治:是利用一种生物对付另外一种生物的方法。生物防治,大致可以分为以虫治虫、以鸟治虫和以菌治虫三大类。它利用了生物物种间的相互关系,以一种或一类生物抑制另一种或另一类生物。
2.0.5 返青水:植物在返青前,人工对其进行的灌水,一般在早春进行。
2.0.6 冻水:指在绿地表层冻结之前一般在秋末或冬季对植物进行的灌水(河北省地区多在11月末至12月初)。
2.0.7 植物群落:在一定生境中,群生在一起的植物有规律的组合。一定植物种类的组合,在环境相似的不同地段有规律的重复出现,每一个这样的组合的单元为一个植物群落。
2.0.8 保墒:保持绿地土壤的水分,以满足植物生长发育需要的措施。
2.0.9 越冬水:指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浇灌。
2.0.10 解冻水:指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浇灌。
3 一般规定
3.0.1 等级划分原则
根据道路绿化地点的重要程度及植物的种类将养护管理分为一级养护、二级养护和三级养护3种等级。
3.0.2 养护标准
1 城市综合公园、广场,城市主干道、迎宾线、重点绿化的道路、城市重要区域的游园、绿地养护应达到一级标准。
2 区域性公园绿地、城市次干道绿地以及专类公园绿地的养护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
3 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和附属绿地养护以及防护绿地、其他绿地的养护应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养护标准分级见表3.0.2。
表3.0.2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分级表
项目
| 养护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存活率
| 树木
| ≥99%
| ≥95%
| ≥90%
|
草坪地被
| ≥98%
| ≥95%
| ≥90%
|
群落结构
| 树木种间、株间生长空间协调,层次处理得当。整体观赏效果好。
| 树木种间、株间生长空间较协调。整体观赏效果较好。
| 绿化面貌较完整无明显残缺,有观赏效果。
|
植物生长势
| 植物生长健壮,树型完美,枝叶茂盛,季相明显。
针叶树保持明显的顶端优势。花灌木开花繁茂,观果树形成良好的观赏效果;整形树种按观赏要求养护成一定形状;行道树无缺株,无枯枝、死株等现象。
| 植物生长良好,树木修剪及时,主侧枝分布合理;
整形树种按观赏要求养护成一定形状;行道树缺株率〈1%,无枯枝、死株。
| 植物生长正常,无枯枝、死株。行道树缺株率〈2%。
|
花卉养护
| 花卉健壮,株行距适宜;
花期整齐一致,花色鲜艳、繁茂,无残花败叶;
| 花色艳丽无明显残缺株。
| 花卉布置及整体效果一般
|
草坪养护
| 草坪整齐,生长健壮;草根不裸露,无杂草;生长季节不枯黄;修剪整齐,高度不超过6cm,草坪边缘线清晰;基本无空秃,盖度〉95%,斑秃量〈1%,集中斑秃面积〈0.2平方米;全年绿色期:冷型草〉330天,暖型草〉250天。
| 草坪平坦,生长正常;生长季节不枯黄;修剪整齐,高度不超过6cm;杂草率〈2%;无明显空秃,盖度〉90%,斑秃量〈3%,集中斑秃面积〈0.5平方米;全年绿色期:冷型草〉310天,暖型草〉230天。
| 草坪生长基本正常;基本按时修剪,高度不超过6cm;生长季节枯黄量〈20%;杂草率〈5%;无明显空秃,盖度〉85%,斑秃量〈5%,集中斑秃面积〈1.0平方米;全年绿色期:冷型草〉280天,暖型草〉210天。
|
杂草控制
| 绿地整体无杂草
| 无大型野草、缠绕性攀缘性杂草;零星区域有其他类杂草,高度在5cm以下;路边、树穴内无杂草。
| 无大型野草、缠绕性攀缘性杂草;整体有杂草,但数量和高度未形成绿地主流。
|
病虫害控制指标
| 病害
| 病株率
| ≤5%
| ≤10%
| ≤15%
|
虫害危害率%
| 食叶性害虫
| ≤5%
| ≤10%
| ≤15%
|
刺吸性害虫
| ≤10%
| ≤20%
| ≤30%
|
蛀干性害虫
| ≤3%
| ≤5%
| ≤10%
|
环境卫生
| 整齐清洁,无垃圾杂物
| 基本整洁,无明显垃圾杂物。
| 无沉积堆积垃圾、污物。
|
设施设备
| 园林建筑和构筑设施完好,各类设施设备整洁无损、运转正常,无安全隐患;公厕清洁;上下水管道无跑冒滴漏。
| 园林建筑和构筑设施基本完整,各类设施设备基本正常,无安全隐患;公厕清洁;上下水管道无跑冒滴漏。
| 园林建筑、构筑物、设施设备基本完整、有少量残缺,无安全隐患;公厕基本适用;上下水管道无跑冒滴漏。
|
3.0.3 各类绿地、树木、草坪、花卉养护管理均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园林植物的生长习性,根据植物生长状况、植物建群规律和景观要求,调整种植结构,使植物配置关系合理,趋于自然。
2 符合不同类型绿地的功能和景观要求。
3 符合我省园林绿化的立地条件。
4 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3.0.4 服务时限应符合表3. 0. 4的规定
表3. 0. 4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时限要求
类别
| 项目
| 养护时限
|
乔木
| 影响安全的
| 1h内赶到现场,24h处置完毕(更换树木除外)
|
病虫害
| 2d内处置
|
死树
| 2d内清除
|
花灌木(含模纹、绿篱、球状种植的植物)
| 缺株
| 5d内补植
|
病虫害
| 2d内处置
|
垃圾杂物
| 3h内清除
|
草坪
| 裸露斑秃
| 3d内补植
|
杂草
| 1d内拔除
|
垃圾杂物
| 1h内清除
|
绿地设施
| 护栏损坏、残缺
| 1d内开始处置,
|
喷灌设施损坏
| 2d内修复
|
园路、小品受损
| 5d内修复
|
乱刻乱画
| 1d内清除
|
3.0.5 应保持绿地整洁、美观,各种绿地设施完好。植物上不得悬挂标语、广告、晾晒衣物等影响植物生长的物品。
3.0.6 应对园林植物定期进行冲洗,每年至少清洗一次。
3.0.7 草坪养护应采取合理的管理措施,对生长过密的草坪应及时去除枯草层。
3.0.8 病虫害防治应以预防为主,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对于危害性较大的病虫害,应编制并严格落实防治预案;提倡采取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防治措施。
3.0.9 应建立古树名木档案,保护其原有的生态环境,明确划定保护范围,不得随意迁移、砍伐。
3.0.10 应采用滴灌、微喷等节水方式进行绿地浇灌,增加养护维修作业的科技含量。
3.0.11 用水车浇灌绿地时,应采取缓流浇灌的方式,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不得使用高压水流冲击浇灌。
4 植物养护技术--乔木养护
4.1 浇水与排水
4.1.1 浇灌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提倡使用符合要求的中水或收集的雨水。
4.1.2 根据乔木的种类、季节和立地条件进行适时适量的浇水。
4.1.3 干旱季节宜多灌,雨季少灌或不灌;发芽生长期可多灌;休眠期前适当控制水量。
4.1.4 应根据树木品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浇水。浇水应浇透,浇水前应进行围堰,围堰应规整,密实不透水。围堰直径视栽植树木的胸径(冠幅)大小而定。
4.1.5 树穴浇水后应适时封穴,不封穴的表土干后应及时松土。
4.1.6 浇水应采用pH值和矿化度等理化指标符合树木生长需求的水源,保证水源的pH值在5.5~8.0之间,矿化度在0.25g/L以下。
4.1.7 必须浇返青水和冻水,浇冻水后应及时封穴。
4.1.8 应及时排除树穴内的积水。对不耐水湿的树木应在12h内排除积水。
4.1.9 做好针叶树的围护工作,浇水时应避免或减少对针叶树的危害。
4.1.10 浇灌设施应完好,不应发生跑、冒、滴、漏。
4.2 施肥
4.2.1 应根据树木品种、生长发育阶段,进行施肥。
4.2.2 应根据树种需要,选择施用有机肥、无机肥以及专用肥。
4.2.3 施肥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树木休眠期宜施有机肥做基肥。
2 树木生长期宜施缓释型肥料。
3 花灌木施追肥应在开花前后。
4 叶面施肥宜在早晨或傍晚无风、无雨天气进行。
5 树木施肥不应触及叶片,施肥后必须及时浇水。
4.2.4 施肥方法可采用环施、穴施或沟施。环施应在树冠正投影线外缘,深度和宽度一般为30~35cm。挖施肥沟(穴)应避免伤根。
4.2.5 施有机肥必须经充分腐熟,化肥不得结块,酸性化肥与碱性化肥不得混用。
4.2.6 阔叶类乔灌木叶面喷肥,浓度宜控制在0.2%~0.3%。
4.2.7 针叶树种宜施菌根肥。
4.2.8 采取促花、抑花、催熟、抑熟、矮化等特殊措施时,可选用激素类、催熟剂、生长抑制剂等进行调节控制。
4.3 修剪
4.3.1 树木修剪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应在保持自然树型、冠型条件下,及时剪除树木的徒长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萌生枝、病虫枝及枯死枝。
2 造型修剪和绿篱修剪应符合树木生长习性。
3 剪口应平滑,不得撕裂表皮,从基部剪去的枝条不得留橛。
4 进行枝条短截时,所留剪口芽应能向所需方向生长,剪口位置应在剪口芽上1cm处。
5 截除干径在5cm以上的枝干,应涂保护剂。
6 因特殊原因必须对树木进行强剪时,修剪部位应控制在主干分枝点以上,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茬口必须涂保护剂。
4.3.2 针叶树修剪应符合以下特殊规定:
1 主轴生长优势的松柏类、杉类等针叶树,应保持自然树形,保护中央领导枝。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
2 疏剪应留1~2cm小橛;修剪簇生或轮生枝,应先修剪部分枝条,待修剪枝条剪口愈合后再剪其余部分。
4.3.3 落叶树修剪应符合以下特殊规定:
1 有明显主轴的树种(银杏、杨树等)应保持中央领导枝。
2 幼龄树应逐年修剪主干下部的侧枝,提高分枝点,达到规定的分枝点高度。
3 行道树应适时进行提干修剪,定干高度不应低于2.8m。
4.3.4 修剪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修剪行道树时,必须选派专人维护现场秩序,保证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
2 在高压线和其他架空线附近进行修剪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防触电或损坏线路。
3 上树修剪的梯子必须稳固。严禁高空修剪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4 各种修剪工具必须安全可靠,动力修剪工具必须有安全防护部件。
5 解决树电矛盾的修剪,应在雨季到来前结束,并应严格按照有关导则操作。
4.4 中耕除草
4.4.1 应适时中耕,松土以不影响根系和损伤树皮为限,深度宜5~10cm。
4.4.2 树干下的杂草、藤本植物应及时铲除,根部附近的土壤应保持疏松。
4.4.3 清除的杂草应随时运出。
4.5 补植与改植
4.5.1 枯死的树木,应连根及时挖除,并选规格相近、品种相同的新苗木补植。新补植的树木应视情况做加固性保护。补植的时间应按照城市绿化栽植工程的计划完成,并根据不同树木移栽的最佳时间确定。
4.5.2 补植的树木应与栽植地段原树木的品种及规格保持一致。
4.5.3 新补植的树木应按照树木种植导则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率达100%。
4.5.4 对已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景观不协调的树木应及时进行改植。
4.5.5 特殊环境下的树木应做以下保护:
1 车流量、人流量大的地点,应设围栏或树池保护板。
2 处在施工现场内的树木应用竹片等材料包扎树木。
4.6 防风、防寒及防意外
4.6.1 在秋季做好排水,停止施肥及控制灌水,促使枝干木质化,增强抗寒能力。需要冬季防寒的树木应采取必要的防寒措施。
4.6.2 设风障防寒应在迎风面搭设,高度应超过株高,风障架设必须牢固、美观。
4.6.3 不耐寒的树木要用防寒材料包扎主干或包裹树冠防寒。如遇到下雪天气应及时清除树枝、树杈上的积雪,无积雪压弯、压伤、压折枝条现象。
4.6.4 遇雷电风雨、人畜危害而使树木歪斜或倒树断枝,应立即处理并疏通道路。
5 植物养护技术--灌木养护
5.1 浇水与排水
5.1.1 浇灌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提倡使用符合要求的中水或收集的雨水。
5.1.2 应根据树木品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浇水。浇水应浇透,树穴浇水后应适时封穴,不封穴的表土干后应及时松土。
5.1.3 春季干旱季节,必须浇解冻水;夏季雨季注意排涝,积水处不得超过12h。
5.1.4 应根据灌木品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适量浇水。
5.1.5 浇水应浇透,浇水前应进行围堰,围堰应规整,密实不透水。围堰直径视栽植树木的胸径(冠幅)大小而定。
5.1.6 干旱季节宜多灌,雨季少灌或不灌;发芽生长期可多灌;休眠期前适当控制水量。
5.1.7 浇水应采用pH值和矿化度等理化指标符合树木生长需求的水源,保证水源的pH值在5.5~8.0之间,矿化度在0.25g/L以下。
5.1.8 必须浇返青水和冻水,浇冻水后应及时封穴。
5.1.9 应及时排除树穴内的积水。对不耐水湿的树木应在12h内排除积水。
5.1.10 做好针叶树的围护工作,浇水时应避免或减少对针叶树的危害。
5.1.11 浇灌设施应完好,不应发生跑、冒、滴、漏。
5.2 施肥
5.2.1 根据灌木品种需要、开花特性、生长发育阶段和土壤理化性质状况,选择施用有机肥,春秋季适时施肥。
5.2.2 施肥时宜采用埋施或水施等方法进行,肥料不应裸露;应避免肥料触及叶片,施完后应及时浇水。
5.2.3 根据灌木的种类、用途不同,酌情施肥;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追肥至少1次。
5.2.4 应根据树种需要,选择施用有机肥、无机肥以及专用肥。
5.2.5 施肥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休眠期宜施有机肥做基肥。
2 生长期宜施缓释型肥料。
3 花灌木施追肥应在开花前后。
4 叶面施肥宜在早晨或傍晚无风、无雨天气进行。
5.2.6 施肥方法可采用环施、穴施或沟施。环施应在树冠正投影线外缘,深度和宽度一般为30~35cm。挖施肥沟(穴)应避免伤根。
5.2.7 施有机肥必须经充分腐熟,化肥不得结块,酸性化肥与碱性化肥不得混用。
5.2.8 阔叶类乔灌木叶面喷肥,浓度宜控制在0.2%~0.3%。
5.2.9 针叶树种宜施菌根肥。
5.2.10 采取促花、抑花、催熟、抑熟、矮化等特殊措施时,可选用激素类、催熟剂、生长抑制剂等进行调节控制。
5.3 修剪
5.3.1 常绿灌木除特殊造型外,应及时剪除徒长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萌蘖枝、病虫枝及枯死枝。
5.3.2 观花灌木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梢上开花的花灌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
5.3.3 对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灌木,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花灌木,应保持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
5.3.4 造型灌木(含色块灌木)的修剪,按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做到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
5.3.5 灌木过高影响景观效果时应进行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修剪;修剪后剪口或锯口应平整光滑,不得劈裂、不留短桩,剪口应涂抹保护剂。
5.3.6 绿篱修剪应做到上小下大,篱顶、二侧篱壁三面光;还应严格按安全操作技术要求进行,并及时清理剪除的枝条、落叶。
5.3.7 树木修剪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造型修剪和绿篱修剪应符合树木生长习性。
2 剪口应平滑,不得撕裂表皮,从基部剪去的枝条不得留橛。
3 进行枝条短截时,所留剪口芽应能向所需方向生长,剪口位置应在剪口芽上1cm处。
4 截除干径在5cm以上的枝干,应涂保护剂。
5 因特殊原因必须对树木进行强剪时,修剪部位应控制在主干分枝点以上,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茬口必须涂保护剂。
5.3.8 花灌木修剪应符合以下特殊规定:
1 具有蔓生、匍匐生长习性的花灌木(如连翘、迎春、平枝栒子),应以疏剪为主。
2 春季先花后叶的灌木,应于开花后再进行春梢修剪,春梢留芽以3~5个为宜。
3 夏秋季开花的花灌木(如木槿、珍珠梅、锦带花等)应在早春芽萌动前修剪,花后修剪枝条留芽以3~5个为宜。
4 顶芽开花灌木(如丁香等)不宜进行短截。
5 多年生老枝上开花灌木(如紫荆等),应培养老枝,剪除过密的新枝和枯枝。
5.3.9 对“省花”月季修剪应符合以下特殊规定:
1 早春修剪应在芽萌动前进行。
2 剪口应位于腋芽上方0.6cm处,保留外向芽。剪口应在茎上无叶芽的一面,剪口向上倾斜成45°角。
3 花后应进行修剪,去除残花。
4 嫁接月季应及时剪掉砧木萌蘖条。
5 更新修剪宜在早春进行,选留从基部萌发的健壮枝条,待长到30cm左右,去顶芽,促侧枝,同时剪去老枝。
6 大花型月季修剪高度应视情确定,一般应保留4~6个主要枝。
7 丰花(聚花)型月季可采取“绿篱式”修剪,修剪高度应视情确定。
8 藤本月季、灌状月季、树状月季只做整形修剪。
9 地被、微型月季只修剪枯病枝、老弱枝。
5.4 中耕除草
5.4.1 应适时中耕,松土以不影响根系和损伤树皮为限,深度宜5~10cm。
5.4.2 灌丛下、花丛中的杂草、藤本植物应及时铲除,根部附近的土壤应保持疏松。
5.4.3 清除的杂草应随时运出。
5.5 补植与改植
5.5.1 枯死的树木,应连根及时挖除,并选规格相近、品种相同的新苗木补植。新补植的树木应视情况做加固性保护。
5.5.2 补植的时间应按照城市绿化栽植工程的计划完成,并根据不同树木移栽的最佳时间确定。
5.5.3 在树木生长期内移植时,应在不影响植物株形的情况下修剪部分枝条和叶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