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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2)确定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参考价。

  根据卫生、物价主管部门所采集的价格信息,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药品采购数量、相关市场信息等因素,由自治区药招办合理确定采购参考价。

  5.建立评标专家库。

  专家库包括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药学、医学专家等,特别要兼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降低基层专家的人选条件。医学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各学科及亚专业的专家,药学专家包括西药学、中药学和药品管理专家。

  (二)基本药物招标文件。

  1.制定方案。

  自治区药招中心拟定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和有关细则,方案必须体现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量价挂钩原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审核。

  2.招标方式。

  (1)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实行量价挂钩。

  明确采购数量的品种通过经济技术标、商务标的“双信封”方法公开招标采购,确保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对采购量大的产品,为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可以将全区划分为3-5 个供货区域分别招标采购,不同供货区域中标价格相同。暂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品种,通过单一货源承诺方式进行采

  购。确保中标企业获得采购区域内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市场份额,确保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具体到剂型和规格)有且只有一家企业供应。

  (2)对于以下几类基本药物,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不同的招标采购方式:

  ①特殊、急救药品。基层必需但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可采用邀请招标、询价采购。该药品目录由专家评审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②独家药品。独家生产的基本药物可采取与生产或经营企业进行单独议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③廉价药品。对价格低廉(原则上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使用单位价格0.5 元以下;说明书最大用量、最多用药次数,日用药额在3 元以下)及经多次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可采取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

  3.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自治区药招中心根据采购方案编制药品招标采购公告和有关招标文件,通过自治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或报刊等媒介发布,采购文件抄送自治区财政部门。采购公告需说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投标企业资格、采购人、采购周期、采购文件发售、招标采购平台、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等事项。采购文件需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药品评价办法、投标企业资格、投标企业应当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平台使用说明、药品采购、配送和使用要求、招投标各项工作起止时间、采购工作监督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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