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区城乡居民消费的意见》(桂政发〔2010〕71 号),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加快消费转型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有关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切实促进我区城乡居民消费,为拉动内需、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服务。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末,我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增长速度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在西部排名前列。到 2015 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800 亿元,年均增长 16%以上;培育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1500亿元的设区城市1-2个、超 800 亿元的 2-3 个;在全区新建、改造 5000个农家店,改扩建 100 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确保商品配送率达到60%以上,拉动农村消费。2015 年,连锁经营总额占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 25%以上;全区年旅游总收入达1100 亿元以上;银行刷卡消费额达到 2700 亿元,日常持卡消费占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 40%。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城市居民消费。发挥中心城市消费集聚优势,创新促消费活动组织方式和内容,开展中心城市综合性消费购物节活动,结合传统假日和当地民俗节庆组织各种节庆促销,培育一批消费主导型城市;实施品牌战略,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广西知名品牌产品开展各种广告宣传、品牌推介、展会展销等活动,扩大广西品牌消费;规划社区商业布局,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发展城市便民消费,使社区消费成为扩大城市居民消费新亮点。
(二)提升农村消费水平。大力推进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农机下乡等工作,在家电下乡实施 4 年时间内,力争全区实现销售量超1000 万台,销售额超 200 亿元,发放补贴资金超 25 亿元;进一步扩大农家店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实现一店多能,在便民的基础上拉动农村消费增长;开展大宗农产品应季大型促销活动,组织大宗优势农产品推介会、订货会,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建立广西农产品展销平台。加快“农超对接”,促进农产品直接进超市、进社区,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培育和打造广西农产品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