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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1至2015年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以土地划拨、低价转让、一次性资助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福利设施向社会开放。到2015年,全市新建不低于3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10家,全市新建不低于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20家,100张床位以上的10家,新增养老床位不低于8000张。改建、扩建、租建养老服务机构不少于20家,新增养老床位不低于4000张。

  “十二五”期间,我市要基本完成养老设施网络建设,新增养老床位25700张,机构养老总床位将达到50796张。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街道(镇)要建成集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村委会、居委会要建立为老服务站。结合城乡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措施,使之具备生活服务、文化娱乐、老年教育、保健康复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能够向居家老人提供就近、方便、快捷的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助残等各种生活服务。

  (一)城镇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要建设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日托床位30张以上的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以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2011年,各县(市)、区要选1-2个经济基础较强、老年人口较多的街道(镇)完成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15年底前所有街道(镇)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投入使用。

  (二)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依托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平台,普遍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名称上可以叫社区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之家、为老服务站等。2011年完成100个,2015年实现全覆盖。建设规模在30平方米以上,达到八有标准。

  (三)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农村社区(村)要结合新民居建设,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从2011年开始,每年要有30%的村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到2015年前,实现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覆盖。

  四、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步伐,通过信息咨询和管理平台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效率和资金投入使用效益。在市统一部署下,逐步建立市,县(市)、区,街道(镇),社区的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库。开设紧急援助“一键通”、为老服务热线等服务项目,运用信息网络手段,将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力量、社会各类中介服务优化组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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