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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淄卫办字[2010]23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企业医院,市医学会等有关学术团体:

  2010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内容与要求

  2010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内容要求和申报程序按《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2001]第30号文)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要求,市级项目有效期为2年。凡系学术会议类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学分。

  (二)申报程序

  申报市级项目,需填写《淄博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市级项目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定和公布。

  各有关单位所报市级项目,需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市级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

  (三)截止时间

  2010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26日。请将申报材料按时报至市卫生局科教科,过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备案

  已举办的2009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专项备案项目),如拟2010年继续举办,在申报时只需填写《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2),于3月26日前一并报市卫生局科教科。

  三、其他

  新申报的市级项目每项需缴评审费100元,备案项目每项需缴40元。

  申报和举办市级项目对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加强学术交流和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推动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的全面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备案工作,不断提高我市项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市卫生局科教科联系人:卢艳丽,电话:2777872,邮箱:luyanli77@sina.com

  附件:1、淄博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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