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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举办2010年度全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举办2010年度全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淄卫办字[2010]25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医护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和资格准入制度的通知》精神,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中“连续三年,每年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300人次”的要求,结合全市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培训工作的实践经验,决定从4月下旬起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使参训卫生技术人员进一步提高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方面的能力,带动和促进社区卫生整体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本次培训工作由山东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淄博基地(原淄博卫校)承担,负责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目前从事和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并具有执业资格的临床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目标

  通过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使社区医生掌握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防治社区常见疾病和解决社区健康问题的能力,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以维护和促进人类健康为目的,运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向个人-家庭-社区提供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达到国家卫生部提出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要求。

  三、培训内容、方式、师资

  培训内容根据《山东省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大纲》要求,全科医师学习《全科医学岗位培训讲义》(上册、下册)、《全科医学试题及解析》,其中理论教学200学时,实践教学38学时;社区护士学习《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讲义》、《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试题集》,其中理论学习120学时,实践16学时。培训采用半脱产方式,教学采取面授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师资聘请部分省专家,其余为市专家。

  四、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于4月下旬开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周五至周日集中培训;培训地点设在原淄博卫校。

  五、考核与结业

  学员参加完全部课程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由省卫生厅发放《山东省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授予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类学分20分,并作为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变更注册的必备条件。凡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临床医师、护士必须取得《山东省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六、培训费用

  学费为680元/人,教材、资料费为100元/人。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经费按照“培训一人,合格一人,提高一人,补助一人”的原则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培训结束后,经市财政审核,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和培训补助标准,将培训补助经费拨至各相关派员单位。为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要求学员入学之初由派员单位向培训基地预交学费,学员自负教材、资料费。考核不合格的可跟随下一批学员的统一考核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给予补助。补考不合格者,不予补助。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好本区县、本单位、本中心(站)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学习。符合条件人员要填写《淄博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学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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