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实施意见
(淄卫字[2010]58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为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根据山东省卫生厅《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鲁卫医字[2010]38号)要求,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2010年全国、全省、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规范临床护理工作,加强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通过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进一步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服务,建立有利于护理服务持续改进、护理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在全社会树立医疗卫生行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实现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的活动目标。
二、活动范围及主题
全市各级各类医院,重点是区县以上公立医院。
活动主题:“夯实基础护理,提供满意服务”。
三、活动重点内容
各级各类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护士条例》、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的意见》,切实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护理服务,落实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重点做好以下10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制度、护士绩效考核制度、疾病护理常规、专科护理工作标准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