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卫字[2010]59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费用,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6号)和省卫生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淄博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淄博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卫生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要求,在全市17 处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
二、工作依据
(一)《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6号);
(二)卫生部关于呼吸内科等22个专业、11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
(三)《关于做好全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0〕36号);
(四)《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淄政发[2009]75号);
(五)我市关于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和临床专业质控的有关文件。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淄博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专家指导组(附件1),负责制定淄博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医院,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业指导,收集、分析试点工作相关信息,制订综合监测和试点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向省卫生厅报告我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信息等。
(二)各试点医院应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试点临床科室、医务、护理、药学、信息、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参与。具体负责制订本院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试点工作机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在卫生部下发的各病种临床路径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相关试点病种临床路径,组织对相关试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监督各试点科室开展工作,组织本院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定期向淄博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专家指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