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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评选全市护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全市护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的方法进行。各区县卫生局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依据评选标准和条件,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对本区县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市卫生局依据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推荐的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审定,经考察、公示后,由市卫生局予以表彰。依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淄卫字[2007]55号)和《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争当“星级护士”活动的实施意见》(淄卫字[2005]166号),本次评选中被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且符合“淄博市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淄博市三星护士”标准条件的一并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全市护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评选的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各单位要向护理一线人员倾斜,管理人员不超过推荐名额的30%。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从本单位评选的“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三星护士”中推荐。

  (三)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务于4月25日前将护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与主要事迹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卫生局医政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2774888,传真:2770733。

  附件1:全市护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淄博市优秀护士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市护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4、《全市护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全市护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区县(单位)

名额

张店区

3

淄川区

3

博山区

2

周村区

2

临淄区

2

桓台县

2

高青县

2

沂源县

2

高新区

1

市属医疗单位

6

市管医院

5

合   计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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