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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和千山区政府要建立建全相应的治超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本辖区治超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落实责任,完善治超工作监管网络
  车辆超限超载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增强做好治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治超工作抓紧抓好。
  (一)市交通局:负责与公安部门和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和组织实施路面整治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其中:
  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全市普通公路运载不可解体大件货物的行政许可工作,并结合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对超限运输实施有效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货运站场、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市区内道路运政执法、治理车辆超限运输以及对运载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车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区内运输车辆(主要指运输沙、残土、矿粉、碎石、取暖煤、煤渣等易扬洒和可流物体的车辆)扬洒的监管和处罚。
  交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治超工作执法监督和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二)鞍山公路路政管理局:依据《公路法》及省交通厅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全市普通公路治超路面执法和对运载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车辆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市公安局:与交通、路政部门联合开展治超路面执法工作,组织警力在依法设置的检测站点参与联合行动,实施综合治理;负责治超工作中的治安工作,严厉打击治超过程中抗法和干扰正常执法的行为,维护公路通行和检测站秩序;配合市交通局做好城区内扬洒运输车辆的监管;加快“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杜绝非标准车辆登记上牌;配合工商部门取缔车辆非法改装企业。
  (四)市工商局:集中整治取缔车辆非法改装企业。会同交通、公安、经信、质监部门对非法改装严重地区进行专项整治;负责组织对超限超载严重地区的厂矿企业和运输站(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进行整治;组织好重要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物资供应。
  (六)市财政局:负责对治超罚没款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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