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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鞍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3号)和省交通厅《关于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治超工作的意见》(辽交路政发〔2010〕163号)精神,切实强化治超路面执法和源头监管,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有效保护路桥设施,保障行车安全,提高公路通行效率,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鉴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为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做如下调整:
  组 长:戴恩彪 副市长
  副组长:张铁峰 市交通局局长
  于真昕 市公安局副局长
  单学权 鞍山公路路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
  金晓霞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炜明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张元虹 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市纪委纠风室主任
  侯 斌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范晓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黄 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恒月 市交通局副局长
  金玉华 市物价局副局长
  战玉民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寇灵君 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兴智 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何振宇 鞍山公路路政管理局副局长
  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超办)设在市交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胡恒月(兼)。
  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是: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治超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研究解决治超工作的重要问题和事项,组织领导、调度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治超工作;统一规划、设置和建设超限检测站点、超限货物卸载站点;确定并考核治超工作任务目标,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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