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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监察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
  市司法局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认真查处不同领域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
  (二)注重配合,严肃纪律。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搞好督查,注重效果。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的查处等情况及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
  (四)畅通渠道,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接受社会的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要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和“12360”海关服务热线平台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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