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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质监局负责加大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以假充真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冒用、滥用、伪造厂名、厂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及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严格审查生产企业相关资质条件,严格发放生产许可证程序。
  市农委负责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农作物授权品种,打击滥用、冒用、伪造种植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查处一批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农作物授权品种,滥用、冒用、伪造种植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种子企业、农产品企业,形成打击侵犯农作物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滥用、冒用和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品种“套牌”等行为的高压态势,大力整顿和净化种子、农产品市场环境。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对侵犯专利权及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以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领域,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专利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高发地作为重点区域,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专利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案件。
  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市服务业委负责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市检验检疫局、鞍山海关负责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鞍山广播电视台负责加强对视听节目的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
  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局、服务业委、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农委、林业局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市公安局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要及时审查,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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