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0]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鞍山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科技创新,优化投资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辽宁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55号)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夫 副市长
副组长:张为国 市服务业委主任
张生灿 市科技局局长
杨晓安 市工商局局长
张宏录 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刘先颖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炜明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田 钢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高良喜 市农委副主任
陈大钢 市国资委副主任
侯 斌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马长青 市科技局副局长
翟宝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任雅芹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敬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太宗 市财政局副局级干部
温 和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关永红 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德祥 市林业局副局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