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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加快“信用鞍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用建设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企业信用建设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服务业委和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落实;金融信用建设由市金融办和市人民银行负责落实,驻鞍各金融监管机构配合;法制环境建设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法院和市检察院等部门落实;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考核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其他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信用体系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一把手亲自抓,明确责任领导,确定工作部门,建立责任制度。市政府督察部门要对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信用建设工作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构建信用信息平台,为信用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信用信息数据平台是构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重要技术支撑,也是有效实施信用信息监管和实现社会信用信息依法公开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要按照统一的规范标准,建立相应的信用信息系统,对信用数据实时上传,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政府、企业、个人信用监控网络,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四)加大信用建设资金投入,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作用。财政部门对涉及全市信用建设全局的重点工作、信用信息征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要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安排建设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总体工作安排及自身信用建设实际,安排资金,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附件:1.鞍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附件1:
鞍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春山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天影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吕金秋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
  边长青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申 滨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 凯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宋慧中 市人民银行行长
  成 员:金晓霞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赵 博 市编委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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