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大力发展征信服务业,鼓励发展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商账催收为主要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业,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性、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八)开展全民诚信教育宣传活动
1.各级政府要把诚信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推动诚信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全面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将诚信建设贯穿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全过程,并作为评选文明县(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2.组织开展信用文化普及活动,积极发动基层力量,推动信用文化“入企业、入学校、入社区、入村屯”。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教育中,广泛开展“诚实守信”教育活动。要将信用专业人才列入我市“急需人才”目录,培养高层次信用人才。
3.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要将诚信教育纳入公民专题教育范围,不断提高公民的信用意识和道德水平。文化宣传部门要紧密结合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全市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计划。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方式,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全市信用建设工作
鉴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将鞍山市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更名为鞍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对其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建设方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模式与管理机构等进行决策。
2.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根据有关信用管理的法规,拟订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
4.指导推进政府部门和重点行业、重点人群信用建设,进而推动全市软环境建设。
5.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6.依法对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和信用信息评估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7.培育信用市场和信用服务体系,促进信用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制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市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工作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对涉及全市信用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部署。在全市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信用建设内容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