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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加快“信用鞍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从清理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解决重点失信问题入手,提升政府公信力,从源头减少政府失信抓起,做好公务员诚信教育和管理,增强诚信为政意识,打造人民满意的政府形象。
  --建立与经济生活各环节密切相关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对诚信示范企业进行奖励,对典型失信案件及时曝光。
  --全市投资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金融风险有效防范,金融不良资产所占比重逐年下降,国有企业重点遗留问题基本解决,中小企业、县域经济融资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完善信用法制建设,扩大社会影响范围,初步形成有利于规范信用交易和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制保障体系。
  --公民和企业守信意识明显提高,知信守信观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信用市场得到发展,企业及个人的信用评级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
  --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平台功能,推动各部门基础信用数据与市信用平台建立数据实时交换和共享。实现注册企业信用信息覆盖率达到100%。建设个人联合征信系统,通过5年左右的建设和完善,建成覆盖全市的数据采集渠道、指标完整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科学合理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和满足应用的信息披露查询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联动。
  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三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起步阶段,目标是实现有关行政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及互通互联、网上查询。
  第二阶段为发展阶段,目标是实现全市企业信用征信服务体系的建立并进行有效运转、政府信用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全面启动。
  第三阶段为提高阶段,目标是实现鞍山市个人征信服务体系的建立并进行有效运转,政府和企业信用体系趋于完善。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政府信用建设
  1.树立政府信用形象,加强政府守信示范工程建设。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行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开展政府关联类失信行为整治工作,与金融机构联手,清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银行不良贷款和保险机构应收账款,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抓出成效。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大于90%。
  2.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与披露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政府决策信息,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的目录;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政府网站运行绩效评估良好;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公开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
  3.建立完善行政行为失信惩戒机制及责任追究等行政责任制度,强化政府诚信工作的投诉监管制度建设,通过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复议等形式,及时处置损害政府信用的行为。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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