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加快“信用鞍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加快“信用鞍山”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鞍山市加快“信用鞍山”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信用鞍山”建设,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促进鞍山经济大发展、快发展,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4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快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在内的“信用鞍山”建设,以政府信用、金融信用和司法环境建设为重点,建立与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社会诚信环境,提高信用社会化水平,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统一领导的原则。坚持以政府为主大力推动信用建设,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联建,市、县(市)区共同推动,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信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体系,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2.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的原则。市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全面规划,统一部署。重点在政府行政、金融服务、司法环境、市场交易等方面强化信用建设,树立“信用鞍山”形象。
3.坚持加强监管、强化应用的原则。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奖惩联动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按照健全法规、信息共享、培育市场、专业运作、服务社会的方向,推动市场化服务,不断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4.坚持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并加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信用鞍山”建设要以2-3年初见成效,5年大见成效为目标,建立并完善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度、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升,社会诚信环境明显优化。信用评级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知信守信观念深入人心。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保持鞍山在全省乃至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