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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 阳 市长
  副主任:戴恩彪 副市长
  王忠哲 副市长
  图格杰加甫 副市长
  成 员:金晓霞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李 季 市教育局局长
  徐启滨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继民 市民政局局长
  韩 义 市财政局局长
  杨 君 市规划局局长
  康志刚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刚毅 市建委主任
  杜兴保 市城建局局长
  胡谷会 市房产局局长
  张铁峰 市交通局局长
  刘耀庭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王新建 市卫生局局长
  王 伟 市环保局局长
  孙宝涌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韩 宇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 刚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张海宽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单德峰 达道湾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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