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努力减轻群众生活负担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用电、用气等价格优惠政策,保障相关企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的正常供应。进一步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规范政府部门、市场监管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的收费行为,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对于政府管理价格,我市近期暂不出台调价政策,对已确定的调价项目,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调整方案,注意把握调整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
四、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求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鞍政办发〔2010〕84号)要求,认真做好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调整工作;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的“两节”临时救济标准比上年提高50%;切实做好大中专院校和城乡寄宿制学校的学生食堂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五、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做好价格应急准备
要加强对粮食、肉蛋、蔬菜、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实时监测和预测预警,及时准确掌握主要农副产品购销、库存和价格动态,组织人员定期深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明确投放网络,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准备。
六、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经营秩序
加强主要农产品收购管理,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加强对流通环节中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巡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和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和大型商户的示范带头作用,提高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倡导诚信经营。
七、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