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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辽政发〔2010〕37号)精神,切实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农副产品供应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发展设施农业、设施养殖业,大力推进鞍羊路设施农业示范带、海城鞍营线和岫岩张庄线设施农业示范带建设,扶持新建一批温室大棚、标准化养殖小区,搞好设施农业镇、设施农业村建设,全面提高自我供应和调节能力。要切实抓好种粮农民直补、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加大价格调节基金的投入力度,对蔬菜大棚建设、种植业、养殖业、蔬菜批发市场和成品粮油储备进行适当补贴,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经营。
  (二)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对粮油、副食品等主要商品的生产、采购、储备和投放工作,努力保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同时,加大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的数量、品种、质量的监控检查力度,确保达到应急储备标准。要着力抓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组织有关企业提前安排货源,加大采购力度,切实丰富节日市场。
  二、加强市场体系建设,确保货畅其流
  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开通工商注册办照绿色通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和肉食、蔬菜加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快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切实做好产销衔接工作,支持农产品批发、零售、连锁等企业加大农产品采购力度,鼓励签订产销合作协议,推进农副产品直接进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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