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纠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政风行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关于印发〈2009-2010年度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纪发〔2010〕6号)的要求,我市对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现将民主评议情况通报如下:
2010年11-12月,市政府纠风办采取问卷测评、县(市)区评议和评议组检查评议三种形式,围绕建立机构、落实责任,优化环境、提升服务,健全制度、依法履责,查处案件、解决问题和加强民心网建设、解决群众诉求五个方面内容,对全市7个县(市)区政府、81个部门(行业)、82个重点基层单位的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海城市政府等7个县(市)区政府和市国税局等32个单位被评为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优秀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48个单位被评为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达标单位,市社会保险局被评为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不达标单位,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等34个单位被评为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先进基层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加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纠风及软环境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积极打造“服务型机关”,切实解决群众利益诉求问题,努力为经济发展创造优良环境;要按照“纠建并举”和“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完善纠风和软环境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探索纠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加强纠风专项治理理论研究工作,重点抓好纠正损害农民利益、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的不正之风以及治理教育乱收费、治理公路“三乱”等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纠正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级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有效震慑行风违纪和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更新观念,开拓奋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载体,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等活动,深入推进我市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为实现鞍山老工业基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