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补助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科教[2011]11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0〕670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提高我省县级医院的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并制定了《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补助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补助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0〕670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提高我省县级医院的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
一、项目目标
2011年为全省县级医院培训514名骨干人员(其中临床医师328人,护理、医技人员186人),培养一支留得住、用得上、临床基本功扎实、掌握相关学科适宜技术、能满足农村患者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骨干医师队伍。
二、项目内容
(一)培训医院。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三级医院资源分布和医院间的对口支援关系确定培训医院,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市、各县、各接收单位。
(二)培训对象。以县级医院主治医师或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的执业医师为主,根据需要可适当安排护理和医技人员。
(三)带教医(技、护)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带教医(技、护)师为带教老师。
(四)培训方式。采取“导师制”,由接受培训任务的医院确定对应的二级专科(三级学科)并指定专人承担“一对一”临床技能培训任务。
(五)培训时间。临床医师培训时间为1年(2011年3月-2012年2月),护理和医技科室人员应半年轮换(2011年3月-2011年9月第一批,2011年9月-2012年2月第二批),总培训时间不能少于分配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