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认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资格的通知
(冀卫医〔2011〕52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武警河北总队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规范我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提高临床基因扩增项目检测水平,我厅根据卫生部《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了临床基因扩增(PCR)实验室的验收工作,委托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对开展或拟开展临床基因检测项目的实验室进行检查验收。截止到目前,已有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等40个临床基因扩增(PCR)实验室通过了技术验收,并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
通过验收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床基因扩增(PCR)实验室管理,促进检测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为临床提供可靠的诊断治疗依据;未通过验收的机构,不得擅自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测项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PCR)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对未经技术验收擅自开展或超出验收合格项目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从事临床基因扩增检测工作的,要责令其停止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测,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通过验收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名单
河北省人民医院三优中心
河北省儿童医院病理科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检验科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检验科
河北省胸科医院病理科
河北省血液中心
石家庄市第四医院检验科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检验科
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遗传室
辛集市第一医院检验科
河北中医肝病医院检验科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检验科
保定市传染病医院检验科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遗传优生室
保定市儿童医院检验科
定州市人民医院检验科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检验科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科研中心
承德市中心医院检验科
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检验科
唐山工人医院检验科
唐山市人民医院检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