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卫生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卫项目〔2011〕5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
为切实加强对卫生项目及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卫生项目监管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指导解决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省卫生项目高效执行、规范运行,2011年将对全省部分卫生项目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重点
2009-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近2年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拨付和项目执行情况,包括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拨付、地方资金配套、各级资金到位及管理与使用、项目管理机制与体制建设、项目方案的制订和落实、项目审批手续、项目执行进度、项目执行过程与结果等。总结分析项目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项目持续深入开展的措施和建议。
二、督导方法
督导工作从5月份开始,对全省11个市(每市一个县)开展现场考察、相关人员访谈、检查相关文件和查验账目等督导检查。
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