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2011年公开承诺事项》的通知
(冀卫纠〔2011〕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河北省卫生厅2011年公开承诺事项》印发给你们,请在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显要位置处进行公示,并结合工作实际,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各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也要制定、公示各自的承诺事项,并以此为切入点,认真履诺践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塑造卫生行业良好形象。
各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承诺事项请于4月20日前书面报省卫生厅纠风办。联系电话:0311-87047049(传真)。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河北省卫生厅2011年公开承诺事项
一、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省参合率保持在90%以上,农民人均筹资标准和住院补偿最高封顶线分别提高到230元和6万元,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提升农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启动实施16个县级医院、15个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建设项目,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达到98%以上,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培训县级医院骨干医师421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3961人,开展全科医师转岗培训700人,为乡镇卫生院免费定向招收医学生320人;组织44所三级医院和342所二级医院对口支援117所县级和543所乡镇卫生院,提高农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工程。全省所有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在财政补助到位的前提下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提高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效能工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由卫生厅行政许可审批大厅受理送达,实行审批窗口“一站式”服务,执行首问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
五、深入推进“医疗惠民”工程。对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城乡“低保”居民、农村“五保”对象实行“一免三减”优惠政策;落实二级以上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制度,促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