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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冀卫监督〔2011〕2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规范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自5月1日至7月30日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成立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赵 瑜 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 杨永朝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局长

  马 哲 省卫生厅监督处处长

  成 员:陶跃华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刘永占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马 杰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刘 静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辛 杨 省卫生厅监督处副处长

  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卫生监督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主任由杨永朝同志兼任。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整治目标

  对全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拉网式清查,彻底取缔一批无证生产单位,吊销撤销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企业(产品)的许可证,停业整顿一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严厉查处一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单位,指导帮助一批遵纪守法、产品质量信得过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消除消毒和涉水产品安全隐患,扶优治劣,全面提升我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安全水平。

  三、落实工作责任

  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突出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及要求,确保取得实效。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省、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消毒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整治,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消毒和涉水产品市场整治。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监督人员,并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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