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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


  2. 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贯彻落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在建立15个省级质控中心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省、市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重点临床专业医疗质量与控制中心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标准和指标体系,提高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制定出台二级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评审评价标准,深入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工作,不断完善医院评审评价长效机制。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继续开展全省医务人员基本技能岗位训练,注重检查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基本技能水平。进一步加强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手术室、麻醉科、新生儿室、消毒供应室等重点科室建设,落实相关管理规范、标准,强化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3.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认真落实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降低抗菌药物占药品消耗比例。加强处方点评工作,完善处方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不合理处方干预机制,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二级综合医院开展的临床路径病种数量不低于5个,三级综合医院不低于10个,其它医院选择部分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规范诊疗行为。选择部分病种,在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单病种收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4.加强医疗技术和大型设备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和《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疗技术科学发展和合理应用。建立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发现风险,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对违规擅自开展新技术、配置大型设备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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