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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


  3.广泛开展便民服务。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医院文明礼貌服务十项规定(试行)》,深入开展“医疗窗口亮起来”活动,切实提高群众就医的温馨感、舒适感和尊严感。全省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组织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定期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巡诊义诊活动,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4.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省三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至少50%的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其余三级医院达到30%以上的病房开展;4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2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到2011年底,全省有10所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80%以上的病房。逐步完善、落实专业护理人员编制和内部收入分配等政策。

  5.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继续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医疗机构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冀卫医字〔2006〕17号),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二级以上医院开展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6.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逐步完善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志愿服务模式,促进医患关系和谐。认真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和医务人员志愿服务相关工作,加强与社会志愿服务组织沟通联系,将志愿服务引入医疗机构,为社会搭建向患者奉献爱心的平台;组织医务人员志愿服务队深入基层,特别是流动人口集中生活工作的场所以及康复、养老等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等志愿服务,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善医疗服务的实效。

  7.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2011年底前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设区市基本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效化解医疗纠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倡导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严厉打击“医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1.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继续开展全省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质量评比活动,规范医疗机构病历书行为,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甲级率在90%以上,无丙级病历。加强手术科室、手术室及麻醉科质量管理,督促落实《手术安全核对制度》和《河北省医疗机构麻醉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规范手术安全核对工作,提高诊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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