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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河北省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河北省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卫医〔2011〕67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促进我省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健康发展,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29号),我厅制定了《2011年河北省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及时向我厅医政处反馈。

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
2011年河北省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促进我省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健康发展,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29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卫生部《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人体器官移植工作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诊疗活动,规范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各移植医院健全完善人体器官移植管理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各移植医院加强对本单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医务人员的管理,要求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到非移植医疗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人体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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