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冀卫医〔2011〕70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临床路径管理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医疗管理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的主要抓手,是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适应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的有力举措。为有力推动此项工作开展,决定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专业,确定病种
目前,卫生部已陆续制定下发了22个专业25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和第一批、
第二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各医院要根据卫生部下发的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选择积极性、专业水平较高和医疗服务水平处在本地区领先地位,有本院专科特色的科室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三级综合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不少于10个,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5个,符合入径标准的患者入组率不低于5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70%。其他二级以上医院要结合本院专科特色,选择部分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二、定期评估,持续改进
各医院要按照《河北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2010年)》(冀卫医〔2010〕98号),定期对本院实施的病种临床路径进行评估,不断修订、补充和完善病种临床路径,提高实施路径成功率,降低病种出径率。要依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9〕425号)和《关于印发〈
第二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0〕909号)要求,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加强病种质量控制评估,改进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提高病种质量控制水平。
三、收集信息,及时报送
各医院要建立和完善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制度,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定期报送实施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实施情况。临床路径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一个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见附件1)。各三级医院要按照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9〕757号)要求,登陆“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系统”(http://www.cha.org.cn/quality),及时进行相关病例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