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宏扬安全文化,努力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推进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安全常识,重视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建设好宣教阵地,利用各类传媒,创新宣教方式,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不断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努力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通过网站、简报、院报、安全警示牌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工作动态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台帐资料整理工作,并按档案整理要求装订成册,确保台帐完整和齐全。
(六)加强信息报送,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处理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工作体系,疏通各种信息渠道,规范事故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厅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按月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月报表及安全生产信息,每季度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总结。一旦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省卫生厅及相关管理部门。要形成上下贯通、反馈快捷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体系,提高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的及时性、准确性、科学性,为安全监管决策提供基础信息依据。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
1、各地、各单位按照国办发〔2011〕11号和冀政办〔2011〕11号文件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落实。
2、结合学习宣传国发〔2010〕23号和冀办发〔2010〕30号文件活动,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执行好本方案精神,发动所属医药卫生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至11月)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突出抓好三方面工作:
1、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等制度。
2、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3、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及时掌握本地、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省卫生厅适时组织对各地、各单位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
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