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卫生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全部签订承诺书,确保安全生产承诺制实现全覆盖。承诺书内容要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章立制、加大安全投入、职业健康等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特别是要把国发〔2010〕23号和冀办发〔2010〕30号文件要求转化为企业承诺事项,推动承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组织开展承诺制建设专项检查,督促各单位兑现承诺。对不认真履行承诺的单位,要加大检查频率,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处罚。加大对承诺制建设情况的考核力度,对各地、各单位承诺制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评,对承诺制建设不力的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切实加强医疗安全。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加强对医疗设备、药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进一步规范临床护理工作,切实加强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要全面检查和梳理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各项工作,将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感染性疾病科、血液科、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作为重点,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和环节的管理,规范操作,降低感染风险。
3、强化公共卫生安全。要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严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妥善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机构食堂餐饮安全和饮用水管理,严格进货渠道,防止食物中毒和饮用水安全事故。加强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严格健康体检常规管。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和毒(麻)药品管理,严格集中处置操作程序,确保不发生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4、加强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等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必须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设置规范,标识醒目,并保持畅通。按规定制订修改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方案,对照预方案定期组织演练,着力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深化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实施筑牢“防火墙”工程,切实提高整体防控火灾水平。年初被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挂牌督办的6家重大火灾隐患医疗单位要全部完成整改销案任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