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财政派驻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卫规财〔2011〕50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监督,保障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向省有关部门派驻财政监察组工作的通知》(办字〔2011〕24号),自2011年4月起,河北省财政厅财政监察三组进驻我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为保障财政监察组顺利开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财政派驻监督的重要意义
派驻财政监督是加强财政监督的重要方式,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完善财政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它既是财政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对保障财政资金规范管理、安全使用和有效运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财政监察组的工作。
二、财政监察组的工作性质和职责任务
财政监察组是经省政府批准,由省财政厅委派到省直部门专司财政监督职责的工作机构。其职责任务是:监督卫生部门(包括所属单位,下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等情况;参与审核卫生部门年度预算和决算,监督预算和决算编制的程序和内容;监督预算执行,跟踪重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过程和使用绩效;监督财政收入的征收、缴纳和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财务管理、政府采购、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情况;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和改进建议。
三、几点要求
财政派驻监督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为确保财政派驻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各级卫生部门和省直各单位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积极支持、配合财政监察组的工作,按要求及时向财政监察组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通报有关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反馈有关情况。
(二)为财政监察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三)要按照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平台链接要求,实时联通网络并及时、全面上传会计信息。
四、财政监察组成员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