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治理公路三乱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开展自查自纠(6月6日-7月15日)。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1、治超过程中对超限车辆只罚款、不卸载及不治超的失职行为;2、徇私枉法,擅自放行违法违规车辆;3、执法人员无证上岗、违规着装、非法拦截车辆;4、随意拦截、检查车辆和随意认定车辆违法违规;5、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或自制票据或收费、罚款不开票或不据实开票;6、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7、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罚款,罚缴款不分离;8、双向拦查车辆或其它拦查行为造成交通堵塞;9、强行服务或指定服务;10、违反绿色通道政策;11、道路清障乱收费;12、执法执收过程中态度冷、横、硬以及吃、拿、卡、要;13、对违规车辆采取月票式罚款;14、对不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认定为非法改装的车辆乱罚款;15、与车托或司机勾结逃漏通行费,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16、未向社会公示举报电话或举报电话无人接听;17、接到群众举报投诉,未及时调查处理;18、对上级批转调查案件,不认真调查处理,弄虚作假;19、其它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上述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处理。被上级查出的问题,由上级部门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通报批评。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自查自纠活动,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加强整改,建立具有交通运输特色的长效机制,确保今后不发生公路三乱问题。同时,要发现典型,弘扬先进,大力推广基层单位规范执法,文明服务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交通运输行业的良好形象。

  集中治理期间,省厅将组成督导组,由厅领导带队,厅行风办、办公室、政法处、纪检组、公路局、运管局、高管局、宣传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各市、县交通运输局集中治理公路三乱行动进行督导和检查,并对公路三乱重点案件进行暗访调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坚持领导干部带队,组织人员进行不少于30天的明查暗访,暗访覆盖面达到行政区域的90%以上,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处、及时上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于7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结果报省厅政风行风办。

  (三)进行工作总结(7月16日-20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对集中治理专项行动要进行认真总结,既要总结工作中的成效和经验,又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省厅将选树在集中治理公路三乱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对于规范执法、文明服务,有效遏制公路三乱反弹,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形象的市县交通运输局和厅直有关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各单位务于7月25日前将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省厅政风行风办。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