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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北省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北省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局《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194号)文件要求,为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目标,做好我省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今年省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入网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实施情况的通报》,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入网和实施电子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在3月中上旬对全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电子监管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导。在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入网率达100%,具备正式运行能力接近100%,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基本药物电子监管正式执行期限将近,为认真落实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目标,现要求如下:

  一、2011年4月1日后生产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必须在包装上附码,企业剩余包装需加印(贴)电子监管码方可继续使用,未赋码的不得上市销售。

  二、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做好数据关联和数据上传工作,对出现预警的信息要补传相关数据,消除预警。

  三、2011年4月1日起,具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且承诺暂不生产基本药物的企业如安排生产基本药物品种,应先具备电子附码能力,由省局确认后方可生产销售。

  四、各市局应做好现场监督管理和网上监督管理工作。准确掌握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电子监管工作情况,确保2011年4月1日后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全部实现附码销售,并按要求上传药品信息。

  五、各市局应按照《2011年度药品生产安全监管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2011年河北省药品生产监督工作要点》要求,继续推进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工作。加快河北省增补基本药物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生产企业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电子监管工作进度,各市局应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上述企业实施电子监管计划上报省局。

  市局和企业要继续做好数据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填报统计表,反映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电子监管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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