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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等危险物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吕继明 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支队长
  张 玺 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处长
  各县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姚文学(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武润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联系电话5331607。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行动期间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进展情况的收集与汇总、情报信息的掌握与上报、组织协调指导与督查等工作。
  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确保专项行动期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枪支弹药大整治。按照《枪支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国公安机关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公传发〔2009〕252号)精神,对内部保卫、守护押运单位所有枪支配备、配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是检查枪支的配备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枪支保管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枪支的领取、登记、交接、检查、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二是严格枪支审批领用制度,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领取枪支。三是要在大整治期间对所有枪支(包括库存枪支、报废枪支、收缴枪支)弹药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登记,澄清底数。对检查中发现不按枪支管理规定配备配置枪支的,一律收回;对枪支弹药帐目不符的,一律查清来源去向,并及时报告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二)深入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大整治。一是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逐一进行大整治,重点检查储存库房技防设施、守卫力量、看守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出入库登记是否准确,是否做到帐物相符;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爆炸物品的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是否设专人管理、看护。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严格依照《民爆条例》的有关规定,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有关许可证件。二是按照《民爆条例》、《工业雷管编码通则》等有关规定,对涉爆从业单位落实雷管编号、工业炸药打码管理制度和建立应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采集系统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严格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未编码打号雷管的,按照《民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雷管生产企业的检查,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使用单位的检查,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三是加强防范控制,从现在开始到专项行动结束,全部涉爆从业单位要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民爆物品库房加强值守,严格实行领用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制度,坚决把好领用、清退环节关。四是对煤矿、非煤矿山证照不全的,一律不批供爆炸物品;对涉爆从业人员未经政审、培训的,一律不得从事爆炸物品工作;对爆破作业单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实施爆破作业,从源头上消除隐患。五是加强科技和信息投入,使民爆物品储存库和运输车辆的技防、物防设施全面达标,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全力推行民爆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估、爆破一体化工作,使民爆管理创新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三)深入开展剧毒化学品大整治。按照《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和道路运输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安全大清查。一是督促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和购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逐级向公安机关备案,切实做好流向监控工作。二是对所有购买剧毒化学品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剧毒化学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流向登记清晰、帐物相符。三是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和消防安全监督力度,对非法、违法购买和运输或不落实消防安全规定的,坚决依法处罚。四是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运输资质的车辆,坚决停止运输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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