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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迁建大同十三中建设项目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迁建大同十三中建设项目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同政发[2011]95号)


  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实施大同十三中迁建项目的安排,市政府决定在开源街南侧新建大同十三中,现将该工程有关征地房屋征收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迁建大同十三中项目

  二、建设单位:山西省大同市第十三中学校

  三、征收人: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范围:东邻规划路,南邻规划路,西邻已建住宅楼,北邻空地。

  五、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物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物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物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六、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回。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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