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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0年收支预算指标的通知

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0年收支预算指标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2010年收支预算已经市人大代表会审议通过,市财政局批复,现将你单位的收支预算予以下达,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执行。预算经市人大代表会审议批准后,便具有法律效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项目,按程序审批后进行调整。

  二、保障单位履行职责的基本支出。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

  以保增长、保变样、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预算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转经费。人员经费根据开支人员和现行政策标准安排,正常公用经费根据支出定额和单位基本情况,分项核定,总额包干。2010年,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精神,继续从严从紧安排和控制一般性支出,各单位的差旅费、会议费、车辆油修、培训费等一般性公用经费在预算标准定额基础上统一压减10%。原则上停止购置小汽车,压缩一般性出国经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集中财力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通过整合资金和压减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上级配套资金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资金的落实。凡安排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项目的单位,项目相关支出全部由单位自筹解决,执行中不再追加。

  四、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对各单位的专项资金,虽然年初预算安排到了各单位,但在执行中,用款单位必须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及项目进度要求,认真编制用款计划,提出用款申请。卫生局和财政局审核后对符合用途的项目资金及时拨付。

  五、加强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和管理。所有发展性项目要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要明确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加强项目前期论证,支出安排以绩效为依据,严格按预算和工程进度付款,项目执行的结果要进行评审和考核,以确保资金效益。

  六、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各单位根据批复下达的预算项目和金额进行采购,应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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