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①为便于年龄组统计,2010年出生儿童为“0岁”,2009年出生儿童为“1岁”,其它年龄组以此类推。
②“流动儿童”是指儿童户籍(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接种单位所在县(市、区)辖区范围,且在本地居住时间<3个月的儿童。
附件2:
石家庄市遏制手足口病流行集中行动决战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控手足口病疫情在我市的传播,最大限度减轻危害,市卫生局决定从5月15日-6月15日,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遏制手足口病流行集中行动决战月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手足口病疫情信息报告准确率和及时率达到100%。
(二)手足口病重症、死亡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流调、采样率达到100%。
(三)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四)手足口病实验室检测和结果订正及时率达到100%。
(五)辖区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宣传覆盖率以村(小区)为单位达到100%,5岁以下儿童家长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准确开展手足口病疫情信息上报工作
1、个案病例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
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对符合病例定义的手足口病病例进行诊断,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对重症或死亡病例要予以注明。收到实验室检测结果后要于2小时内进行订正,将“临床诊断”改为“实验室诊断”,并填写相应实验室结果信息。
2、聚集性病例报告:托幼机构和学校、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时(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应以最快的方式向辖区县级疾控中心报告。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手足口病流行或暴发时,县级疾控中心要按照《河北省手足口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等要求,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4、监测信息分析与反馈。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每日24小时对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浏览,及时对报告的手足口病例进行审核、查重、订正等工作,坚持疫情的日分析和周研判,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发病趋势,发现异常升高或病例呈聚集性分布或出现重症及死亡病例时,要及时核实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规范开展手足口病疫情现场处置工作
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重症或死亡时,县级疾控中心要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处置。
1、流行病学调查
(1)聚集性病例调查:了解聚集性病例的临床表现、流行特征,以分析流行因素,为采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要对首发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填写《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
(2)重症或死亡病例调查:详细了解病例的基本信息、临床症状、发病就诊治疗过程、感染传播情况、病原检测结果,以分析重症及死亡病例的主要危险因素,填写《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
2、传染源的管理
患儿应及时就医,并遵医嘱采取居家或住院方式进行治疗。居家患儿,家长或监护人应在社区(村)医生的指导下,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如发现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等相关症状时,应立即送医院就诊,同时,要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住院患儿应在指定区域内接受治疗,防止与其他患儿发生交叉感染。管理时限为自患儿被发现起至症状消失后1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负责本辖区居家治疗的手足口病患儿的随访工作,掌握居家治疗患儿的病情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