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接种门诊要采取电话通知、入户通知、短信预约等多种方式,通知儿童家长及时为儿童接种麻疹疫苗,对有禁忌症的儿童及时通知补种;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边远贫困地区、计划外生育儿童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麻疹疫苗接种工作;确保以县为单位麻疹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要达到98%以上,以县为单位及时接种率要达到90%以上。
(四)组织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
1、摸清辖区内儿童底数
(1)5月19日-25日,完成对辖区内所有5岁以下儿童(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摸底调查。动员村防疫医生、妇幼医生和村委会有关人员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工作。采用入户登记、产科登记、户籍登记等多种方式结合进行。无论既往是否接种过麻疹疫苗,全部登记造册(见附表1),预防接种信息必须全部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实施个案化管理。
(2)市内六区以流动人口聚集地和“垃圾村”为重点;农村县以城乡结合部、县县交界、市县交界、边远贫困山区的乡、村为重点,以计划外生育儿童、少数民族儿童以及宗教乡村为重点。
2、开展麻疹疫苗漏种儿童的补种
5月29日-6月10日,在接种门诊完成漏种儿童的麻疹疫苗补种工作。对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没有麻疹疫苗接种史者或已经达到2剂次接种年龄而没有接种第二剂次者,给予1剂次麻疹疫苗补种。麻疹疫苗的补种要登入儿童预防接种卡、证,无证者及时予以补发,并通知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程序规定到就近接种门诊补种其它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接种数据要纳入当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并逐级上报。
3、做好查漏补种结果上报工作
各县(市)区将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儿童摸底数(分常驻/流动)、疫苗查漏补种情况分年龄组于6月12日前报市疾控中心(附表2),市疾控中心以县为单位报省疾控中心。
(五)及时开展麻疹疫苗应急接种
对出现麻疹暴发疫情的村,要以村所在乡镇为单位,及时开展麻疹疫苗应急接种。病例年龄如在4岁以内,要对8月龄-4岁儿童人群进行应急接种;病例年龄如在5-14岁,要对8月龄-14岁儿童人群开展应急接种。一旦学校出现麻疹暴发疫情,要对所有在校生应急接种。应急接种时麻疹疫苗接种率要达到98%以上,确保及时有效控制疫情,防止进一步扩散与蔓延。
(六)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置
各县(市)区要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网络直报,及时报告、及时调查、及时诊断、及时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规范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妥善做好善后事宜。
(七)加强麻疹实验室诊断能力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县级疾控中心麻疹实验室诊断能力建设,5月25日前市疾控中心完成对县级疾控中心麻疹实验室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6月15日前,井陉县、灵寿县、正定县、赞皇县、栾城县、赵县、深泽县、无极县、鹿泉市、藁城市、晋州市、辛集市疾控中心要能够开展麻疹血清学检测,2010年底前所有县级疾控中心都必须开展麻疹血清学检测。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麻疹血清学检测工作。
从2010年6月份开始,以县为单位,麻疹临床诊断病例血清标本采集率和血清学诊断率均要达到80%以上,麻疹暴发疫情调查率和血清学诊断率均要达到100%。
(八)加强医疗救治,严防医院内交叉感染事件发生
各医疗机构要成立专家组,加强对麻疹病例的及时诊断和救治,做到不漏诊、不误诊,救治措施科学规范,防止死亡病例发生。要按照《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实施挂号前预检分诊,专用诊室诊断。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
消毒管理办法》,收治麻疹患者的医院必须具备隔离条件,独立设区,病房内通风良好。认真落实消毒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避免发生医院内交叉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