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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国华赤城独石口西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国华赤城独石口西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冀价管〔2011〕24号)
国华(赤城)风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赤城独石口西49.5MW风电场上网电价的申请收悉。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1906号)规定,该风电项目执行国家规定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54元,自风电场首台机组向电网送电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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